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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季叔叔心神恍惚地:谁能告诉我,我经历了什么?狗头宇:你嫁给我了,心甘情愿的。
季叔叔:……有吗?我怎么不记得?狗头宇用力点头:有的有的,你只是因为太开心太激动阶段性失忆了。
季叔叔:我怎么觉得自己稀里糊涂被卖掉了??狗头宇:错觉错觉,你是爱我的,你很高兴嫁给我,这才是事实。
洞房花烛夜年轻人热情体力兼备,圆房夜就累的季灵霄腰酸了一整天,洞房夜更是全身投入,似有用不完的热情与精力。
待到事休,季灵霄只觉得自己这把老骨头已经离散不远了,真真的动动手指都觉得吃力。
高天宇把人圈在怀里,细细摩挲着对方戴着戒指的手,仿佛在赏玩什么绝世珍宝,爱不够似的看了又看,吻了又吻。
季灵霄有点好笑,微哑着嗓子道:“你很满意自己选的戒指?”
“我满意它戴在你手上,这意味着季叔叔和季鹿鹿都是我的了。”
高天宇根本掩饰不住心下的满足与欣喜,他死皮赖脸、软磨硬泡、近乎无所不用其极的追了那么久,今天终于得偿所愿了,怎么能不开心?他恨不得向全世界宣布,这个人是我高天宇的了!
那些有眼不识珠的,有贼心没贼胆的,你们都可以哪凉快哪待着去了!
季灵霄眉目柔和的看着自己喜爱的青年,除去欣喜满足之外,心下更甚的是庆幸。
他原以为自己注定一生孤独,踽踽独行,却因缘际会的遇见了高天宇。
他热情果敢,无惧他用于保护自己的冷淡与疏离,在他青春所剩无多,不再对亲情爱情这些求不得的东西抱有希望之后,为他苍白死寂的生活注入了新鲜的色彩与生命力。
这个人之于他,是温暖明亮的光,更是他幸得的救赎。
高天宇抚着他汗湿的蝴蝶骨道:“季叔叔,你的眼睛告诉我,你很喜欢我,想和我一辈子在一起。”
季灵霄怕痒似的颤了颤,眼睫垂拢下去,遮住了无从掩饰的温柔与爱意。
正当高天宇以为他害羞了,又要以他惯用的沉默代答时,却听他轻声应道:“喜欢,一辈子也不嫌多。”
高天宇不敢相信自己听到了什么似的愣了一瞬,随即把人挖起来,激动莫名的叫道:“再说一遍!
季灵霄同志,我要求你原话重复一遍,一个字都不能少。”
季灵霄一方面觉得这不是显而易见的事吗?一方面又不忍自己喜爱的青年露出失望的神情。
虽然口舌谨讷,赧于言爱,季灵霄还是在对方热切的注视下松开了唇齿,一字一句的重复道:“喜欢,一辈子也不嫌多。”
高天宇听到了什么?自己一心爱着的人终于正面肯定了对自己的感情?不只如此,他听到了天地同歌,看到了烟花盛放,映亮了夜幕,璀璨了星河。
高天宇激动坏了,然而他表达激动的方式是一个野狼翻身把人压在了下面,一派既然你这么爱我那我必须加倍爱回去之势,按着他心爱的季叔叔吭哧了仨回合,每个回合都在半小时以上。
季灵霄被爱的欲哭无泪,心说:这狗疯了,谁来帮我控制一下?唯一可能帮他的冷哥泰然处之,趴在沙发上眼皮都没撩,心说:你戒指也收了,洞房也入了,自愿与狼共枕,还一辈子都不嫌多。
即如此,我这做婆婆,啊呸!
我这做公爹的,就不好再多事了,儿媳妇你自求多福吧。
转天季灵霄没再扶着他的杨柳老腰去上班,他一觉睡到了下午两点,醒来的时候浑身酸痛难耐,只觉得自己这把老骨头被一根一根拆下来蒸了一遍,就是蒸骨三验那种蒸法。
昨夜的疯狗,不对,是疯狂过后的新郎官,循着细微的声响(季灵霄挣扎着爬起来拿水喝的声音)进了卧室,整个人精神奕奕,容光焕发,与床上的季灵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原以为青春无多但犹在的季灵霄服老了,喝完水顺势靠在了年轻人温热有力的胸膛上,把玩着空了的水杯感叹:“叔叔老了,经不起……”
忽然注意到自己空空如也的手指,诧异而突然的低呼道,“我的戒指呢?”
高天宇笑着说:“别慌别慌,在这里。”
说着话拨开了季灵霄围在身上的被子,用手指勾着自己最喜欢的那条白金素链,昨晚戴在季灵霄手上的戒指好好的挂在链子上,一颗碎钻都没少。
季灵霄为自己的失态窘迫了须臾,意识到高天宇为什么把很满意戴在自己手上的戒指换做吊坠后,回过头问:“我一直想问你,你没再去单位找过我,是不是因为听说了什么?”
高天宇见瞒不下去了,便故作轻松的说:“我脸皮厚,被人当面骂死基佬也能不疼不痒的回他一句关你屁事。
鹿鹿不一样,我们鹿鹿是个敏感内向的乖小孩儿,应该捧在手心里疼,别人刻薄一句,我都受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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