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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顺着元帅的手望去,见到草地上那两个挥剑相较的身影。
爱戎那一头金发就像深海中的灯塔那般显眼,而他的对面,站着一个同样持剑的男孩,金棕色的头发,结实强健的身躯,还有那双硬铁般冷锐的眼眸,随着爱戎一次次反击他的动作而变得热切敬慕。
剑刃相碰的激响传到我身边,我抓着元帅胸前的荣誉金章,紧张地看向草地中央,看向那个狼一样的金棕色头发的男孩。
那是我头一次见到能和爱戎的剑术不相上下的人。
“快些长大吧,莱蒙王子。
像你的哥哥一样,变得更加强大,更加勇敢。”
巴克豪斯摸了摸我的头,沉声道,“一定记得,未来无论遇到怎样的困难,都不能放下手中的剑……”
“妈的,我讨厌剑。”
我恶狠狠地将手里的钝剑丢到地上,“可他妈讨厌透了!”
独眼艾厄道,“他们不许你带着你的刀?那个已经很钝了。”
“说使剑是‘战士的荣耀’,真他妈神经病。”
我怒气冲冲地将额发捋到脑后,让清冷的空气为脑袋降降温。
论杀起人来的舒适度,剑比刀可差远了。
我还记得当年爱戎如何用剑把我打得鬼哭狼嚎,那把剑就像长在他手上一样,不能用好似长在我手上的斫骨刀剁了他是我的毕生大憾。
荣誉之剑守不住那些蠢货想要守护的,而屠戮之刀却能替我得到我想要的。
艾厄静静地盯着那把被我抛在地上的钝剑,拎起来放在手里掂了掂,随手一挥,就将透明的空气割出了一道闪电般的光隙。
“呵。”
我似笑非笑道,“没想到你除了使尖头锤还会使剑?”
他道,“随手挥两下没什么难的。”
我从武器架上挑了另一把钝剑,用尖端敲了敲他的剑刃,“那教教我怎么随手挥两下。”
其他自愿参加混斗的囚犯也陆陆续续抵达了准备场地。
和艾厄比划几下后我还是觉得动作不协调,便在钝剑上绑了两块石头,增加剑身的重量,让这柄天真烂漫的破铁挥动起来的力量感和我那把罪行累累的斫骨刀相似。
准备比赛的第一声号角吹响。
我和艾厄从军需官那里领了红色的方巾,系着脖子上,迎面看见瘸腿赖格和断臂阿姆走过来,脖子上系着蓝色的方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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