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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他们估计和你的案子有著莫大的关系吧?”
贝尔杰内夫点点头:“是的,而且,我直到现在才知道,当年,似乎有著极大的误会。”
当年、旧案、再探
一千三百年前。
魔界武斗会即将开始。
在魔界,除了魔王祭以外,最大的节日活动,大概就是魔界武斗会了。
要知道,魔界其实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不准私斗,要决斗要谋杀请自觉前去pk场,不然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当然,正式写在法典上的却是这样一条:“不准因打斗而破坏任何公物。”
乍看之下真的是很无聊很普通的法条,看起来效力大概和不准乱丢果皮纸屑差不多,实际上却是魔界重要到可以被刻在广场石碑上的重要法律。
其实boss的考量非常简单易懂:
魔族是自由而暴力的黑暗生物,天天过著刀口舔血力量为上的生活,连个五岁的小婴儿(对於魔族来说)都能够在遭受攻击时反应很快的反击个火球什麽的,常常造成误伤又屡禁不止,给城市的秩序安全和谐生活都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但是真的规定“不许杀人放火”
什麽的估计很快就会有人造反了。
要是规定不准破坏公物嘛,就是完全不一样的事了。
想要报仇杀人没问题,只要动作迅速快准狠的在不伤及无辜不损害公物的前提下完成,那麽你绝对不会被社会服务司的社会秩序管理部追杀到死。
──当然,当街丢尸体什麽的、伤害他人在街上留下一大滩血渍什麽的,也会被当作是破坏公物。
在这一条法律颁布後,本来每天在街上对扔雷电球火球冰雹的魔族们因为不想被抓去地狱当一辈子挖矿苦力,只好从每天的械斗搏斗法术斗变成了互瞪比赛,整个城市顿时安宁了,万事步入正轨。
不过,让魔族完全不打架,真的太为难人了。
所以boss在每座城市里都修建了竞技场,只要大家在入场的时候缴纳水晶币(水晶币本身就是魔力凝结而成),将那些水晶币投进结界制造机内就可以在结界内尽情打斗,无论是至死方休还是点到即止,只要你有付水晶币就没问题。
而且打不过别人又不得不迎战的还可以雇佣打手,实在雇不起但是有足够好理由的,甚至可以去社会服务司申请公共战士。
──确实很像律师制度对吧。
“想pk就去竞技场”
就这样成为了魔界的一大流行口号。
不过虽然能够在竞技场里过过瘾,对魔族来说,还是感觉差了那麽一点。
向来崇尚武力的魔族,却在boss行之有效的法律管理下,每天都过著规规矩矩的生活,看不到满大街血肉横飞法术效果如烟花般灿烂的景象,要说不无聊不郁闷,那才是假的。
实际上就连boss自己都觉得很无聊。
於是,每隔五年就举办一次的魔界武斗会就这样成为了魔族的最爱消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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