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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未揽住她肩膀轻拍,柔声安慰:“好了,好了,我不要了还不行吗?我知道您那点私房钱攒的不容易,下次打麻将故意输给您好不好?”
吴母险些因他的话岔了气,当下暂缓哭泣,照他胸口猛捶一拳:“你个没良心的兔崽子!”
捶过之后还是伤心:“你说你去哪里不好?干吗非要去x省?那里天天都有枪杀案袭警案报道,我现在就给老二打电话,让他收回命令!
只要不去那里,你就是明天办婚礼我都给你准备齐全。”
吴母说完就要掏手机,被吴未用手拦住:“妈,我已经做出决定了,再说就算是叔叔,也不能朝令夕改,您这么做不是让他为难吗?您放心,我很惜命的,就算您不相信我为了您和爸爸会保重自己,难道您觉得我会舍得丢下林琳?”
二十九《应有香如故》菊子 v二十九v
初到香港,除了上学外从未出过远门的林琳颇不适应。
气候、食物都还好说,即便是不会讲粤语,至少还有英语可以用来交流,而且随着和内地往来的增多,香港会讲普通话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些都不是难题,格格不入的只是生活方式。
林琳发现本地的年轻人,不管有多高的学历,业务能力多强,在思想上都没有同条件的内地人成熟。
他们无论男生女生,似乎都对各类大牌明星球星如数家珍,及其关注别人的穿衣打扮,对名牌服饰和收藏爱好执着地近乎疯狂——和她同等资历的培训生,居然敢花掉近一个月薪水去买一个在她看来像菜篮子一样的所谓的名牌包包,然后每天拮据度日。
他们在一天的工作结束后从不直接回家或宿舍,都要去各类娱乐场所消遣。
而在林琳来说,如果没有特别的应酬,业余时间是要用来看书做家务或陪母亲聊天的,现在母亲不在身边,她所做的事情就是上网研究各种业界的资料,学习已经成了生活的一部分,不可分割也从未间断,一旦停止她就不知该把时间花在哪里。
在酒吧里喝着昂贵的饮料,闻着污浊的空气,耳朵还要饱受噪音污染,她看不出哪里得到了“放松”
,曾被强拉进去一次,她如坐针毡,觉得一分钟都难以忍受,从此再不涉足类似场合,也因此显得颇不合群。
林琳的几件套装都是毕业找工作的时候添置的,其余几个女孩子研究了半天也没看出什么牌子,最后只得夸道:“衬得l的身材那么好,肯定很贵啦。”
林琳心道北京郊区密云县服装厂生产的,你们听说过才有鬼!
不过在拿到薪水之后还是赶紧添置了几件像样的衣物,现在不比当初,如果天天穿同样的衣服,人家就算不说你寒酸,也会认为你夜不归宿。
尽管不太合群,年轻漂亮的女孩子也从来都不会乏人问津,上午的课程结束后,来自新加坡的安迪问她:“一起吃午饭?他们说隔壁那家茶餐厅不如西边那条街的好吃,介不介意多走几步路?”
因为课堂上和平时的交往中林琳都是讲英语,他也就习惯性的用英语发问。
反正都是类似的食物,林琳吃不出有什么不同,不过初来乍到她还不习惯拒绝别人的邀请,于是就点头同意了。
安迪似乎对她感到很好奇,等着上菜的功夫还不忘发问:“你是在英国长大?还是在那里读的书?你的英音很标准。”
林琳略感好笑地摇摇头:“我从出生到来这里之前,从来没去过英国。”
这句话用的是标准纽约腔,看着安迪一愣,她笑了一下后继续低头吃饭。
林琳曾经因为发音不准被同学嘲笑,那是因为她的启蒙老师就是那么读。
上大学后咨询发达了,她就找来各种资料苦练发音,本身模仿能力强,加上后来做翻译的锻炼,本科毕业的时候,基本上已经能见英国人说英音,见美国人说美音,有一次演英文短剧,她模仿印度人发音,把英国的外教逗得捧腹大笑,连声称赞:“天才,天才!”
谢绝安迪为她付账的好意,林琳给他一半的餐费,在这个地方,如果双方都没有进一步发展的意愿,还是分清楚一点的好。
林琳的室友苏,是个典型的香港女孩子,父母都已经移民加拿大,她则因为工作而独自来港,因为在港的房产都已经变卖,才不得不和林琳一样住宿舍。
说到这里的女孩子爱玩,苏绝对是个中翘楚。
每天林琳都要看书到12点左右,却从来没有等到她回来过。
有几次甚至是睡醒一觉出去上厕所的时候,才看到她烂醉如泥地摊在客厅的沙发或地板上。
好在林琳力气够大,能半抱半拉地把她送回房安置在床上,有时还能听见含糊不清的梦呓:“别拦着我,再给我一杯。”
或英语或粤语,有一次甚至还冒出了法文。
然而无论头天晚上如何,第二天一觉醒来,冲个澡之后,她都能神采奕奕地继续工作学习,就是经常会发出这样的叫声:“谁昨天偷打我了,怎么腿上紫了一块儿?”
又或是:“我新买的项链哪儿去了?”
最离奇的还有:“我包里的保险套怎么少了一个?这个也有人偷?”
开始的时候,林琳每天都心惊肉跳,后来时间长了发现苏除了爱玩之外人还不错,业务能力也强,并且从来没有带乱七八糟的人回宿舍过,也就见怪不怪了,夜里还养成了起夜的习惯,顺便把不知躺在什么地方的苏弄回到床上。
最好玩的是,苏这样一个人,居然还是基督教徒,每周日去教堂做礼拜,然后晚上继续醉生梦死。
林琳不知道基督教的教义教规如何,但相信哪一个宗教也不会鼓励教徒纵欲,因此暗地里她戏称苏为“间歇教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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