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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东郊是去赶集的,我要买菜,还要买肉,还有生鱼片。
该死的,那大姐会杀了我的!”
他说着,急忙转身往城外方向跑去。
狄飞燕哼了一声,嘀咕道:“果然是在想女人!”
和陆巡分别后,狄飞燕就直接来到了平康坊,她的意图很明确,就是无论如何都得走访一次玉兰楼。
事实证明逛青楼这件事对她来说还是太难了,她是女扮男装没错,可是站在玉兰楼门前扭扭捏捏,硬是不好意思往前踏那一步。
她懊恼自己懦弱,可是这种心理上的负担也不是说克服就能克服的。
尤其是那些比自己妖艳、丰满不知道几个档次的女人过来搂她的时候,她都担心自己忍不住会拔剑把人家的胳膊也给砍下来。
额,我为什么用了个“也”
。
她突然想到凶手的特殊癖好,凶手为什么要砍掉死者头颅和手掌,这个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
无论是父亲还是陆巡,他们似乎完全没有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可这难道不是应该优先思考的吗?如果凶手只是为了隐藏死者身份,拖延县衙办案的效率,那大可以只将脑袋拿走。
反正这世道炎凉,就算是大马路上死了个人,都没什么人想自找麻烦去主动报官,那个刘员外不就是个例子吗。
报官之后反被官府认定为嫌犯,又要扣押,又要审理,或许还会动用私刑。
如果案件一直没有进展,说不定他还会被屈打成招,你说以后谁还敢报官。
然而凶手却还是非要带走死者的右手,这是什么道理?陆巡说人的右手可以干很多事,她忍不住看向了自己的右手。
她的右手可以舞剑,可以杀人,还可以写字,吃饭……这么一想,右手的功能未免也太多了吧,凶手到底是因为哪个原因才必须切掉右手呢?又或者,是死者右手上有什么东西,逼迫凶手必须抹去?这种东西应该不太好取下,或者说是压根就无法取下。
类似于某种特殊印记,或是戒指之类的?如果是戒指,凶手应该可以直接切掉手指就可以取下吧。
也就是说,崔衍和周礼的右手上一定有位于手掌或是手背的印记,或者是纹身?狄飞燕脑子里突然就想到了纹身这种东西。
,!
她曾听大哥说起过,“长安少年多英雄,铜臂竞相比雕青”
。
从崔知温口中不难得出,崔衍实际上就是个不学无术,又喜好花天酒地的浪荡公子哥,即便他最后考取了功名,也改变不了这一事实。
而同样是市井流民的周礼,恐怕比之崔衍也不遑多让。
他们俩能在一起狼狈为奸,干出什么出格的事情恐怕都不过分。
而坊间也有不少这些个臭味相投的年轻人自发组成的小团体,光是她知道的,有一些跑江湖的的人就:()回到唐朝当侦探
精神发疯文学,没有原型,没有原型,没有原型(讲三遍),请不要在评论区提真人哦。金手指奇大,cp沈天青。日六,防盗八十,上午十一点更新江繁星八岁时候看见律政电视剧里的帅哥美女环游世界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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