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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个头跟方想差不多一样高,白白净净。
头发是斜着向后梳的,还挺时髦。
这么热的天,身上的灰色中山装却整整齐齐。
最上面那个扣子也扣的紧紧实实。
胸前别了一根钢笔。
手腕上戴着一个银光闪闪的手表。
那根钢笔一般人可能看不出来。
但那别具一格的笔帽。
方想一眼就认出了是新出英雄100,14k金笔。
这支笔,价格几乎快顶的上现在普通人半个月的收入了。
不过,普通老百姓也压根就没有买的渠道。
可为什么方想会认得这支笔呢?
原因无他,方想读博的时候。
当时的导师,就特别喜欢收藏钢笔。
毕竟是年龄大的人了,对于一些年轻时用过、见过的物件。
都有一种特殊的情感。
毕业的时候,导师就送了他一根60年代末产的英雄100金笔。
其实一根笔没多少钱,即便是金笔,也贵不到哪去。
后世市面上也有流通的同款同年代的老金笔,撑死了,也就小万把。
但那支笔,对于方想来说,还挺有纪念意义的。
经常在手里把玩,所以记得格外的清楚。
现在真回到了六十年代,又见到了这支笔。
自然是要多看两眼。
“我姓季,叫我季鹏伟,两位室友怎么称呼?”
这位整个人看起来都有些不一般的同学,明显是个自来熟。
对着两人打量了一下,就把手伸向了方想。
“方想。”
方想握住了季鹏伟的手,简单报了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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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瞥了一眼他手上的表。
好家伙,欧米茄。
至于是海马还是蝶飞,方想还认不太出来。
不过现在不管是海马还是蝶飞,都没有后世的造型那么明确。
这年头,能戴得起手表的人本来就很稀少。
基本上都能引来众人的注意。
这季鹏伟,戴的还是块欧米茄。
妥妥的奢侈品啊。
很明显,这个季鹏伟应该是个官宦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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