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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不想要的意思了?
“你喜欢我也生不出来!”
于恒小嘴巴巴的。
“你比孩子还难伺候,比孩子还不听话,我养你一个就够了!”
纪经年也不甘示弱。
于恒哼了一声。
“那你刚才盯着那些小孩看什么?”
于恒猛嚼炸鸡,囫囵着就要往下吞,然后回纪经年的话。
纪经年皱眉,先他一步,“慢慢嚼!”
于恒咀嚼的动作都变慢了,怯怯看了纪经年一眼,纪叔叔凶死了。
咽下去之后又喝了一口牛奶,于恒才道,“我在想,我小时候也这么闹腾吗?”
纪经年思索了一下,“反正我小时候是挺能闹的。”
纪经年觉得于恒小时候一定很乖,很可爱。
他想如果自已能回到于恒小时候,一定去偷孩子,把于恒抱走。
文女土那么喜欢小孩,到时候肯定最喜欢于恒了。
无论那些小孩怎么哭闹,他们的父母或不耐烦,或细心的哄劝,可怎么样都没丢弃他们的意思。
于恒记事很早,三四岁上下吧,于恒就已经能记住很多这个世间的冷漠与白眼了。
他记得他的母亲,因为他哭闹着想吃街上的糖葫芦,把他一个人扔在北方天寒地冻的街头。
他也不是很想吃,就是看别的小孩都有,他不想自已和别的小孩不一样。
他想证明他也有母亲爱。
他的母亲呢,把他自已丢在街上。
小小的于恒被送回去的时候,嗓子已经哭批了。
换来的只有母亲一句,“还挺厉害,丢不了。”
于恒有点恍惚,“大家都很爱自已的孩子呢!”
纪经年抢下来于恒手里的鸡腿,“嗯,我也很爱自已的小孩呢!”
“别吃了,这些油炸食品你吃起来就没完没了!”
“……”
“爱自已的孩子,就要给孩子吃鸡腿!”
于恒的悲伤一瞬间就烟消云散了。
纪经年义正言辞,“爱不是纵容!”
最后那只鸡腿被纪经年三口五口给吃了。
两个人下午去了著名的步行街,这种景区没别的特点,就是人多。
不过这里比b市更加开放,于恒都敢在街上主动去牵纪经年了。
逛上头了还挽着纪经年,趁人不注意偷亲了他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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