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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馆的小厮告诉他,那天小厮送他回家的时候,看到他家门口有四个戴着斗笠的年轻人在找他。
那好像是在两天前,还是三天前?不清楚。
贾天和对于时间的观念已经变得极度模糊。
自从他搁笔不写,好像也只有一两个月而已,只有遇到每年的城里节日,以及看到记忆中的小孩已经长大、成亲、生子,他才偶尔发现,已经过去了三十年。
反正,贾天和只是听了那么一耳朵,就浑不在意了。
有人找他?
那又与他有何相干?
如果不是为了《忘情记》来找他的,那一定不是什么有用的事,除了《忘情记》之外他没有任何价值。
如果真是为了想看《忘情记》续书来找他的,他也只有“写不出”
三个字。
威逼利诱也写不出,要杀要剐也写不出,他早已是一块滚刀肉。
何止滚刀肉,如果有人对他提到《忘情记》,他反而要大叫大嚷,要骂人、打人,不许人提起。
近年来,与他相处的大多数人都已经不知道他就是那名作的作者了,这个环境让他舒服了许多。
他害怕听到“忘情记”
三个字,害怕听到“段明玉”
、“李红袖”
、“唐妙玉”
、“邵灵儿”
等等名字。
不敢去看,不敢去想。
一旦听到这几个名字,在大闹过后,就会脸色苍白、牙齿打颤。
这时候唯一有用的药是酒。
一定要喝酒,大量喝酒,喝到不省人事,才能好受一些。
好像他自己已经是一个卑贱的罪人,不敢再去触摸那美好的幻想世界。
不知又过了几天,贾天和醒来时,看到阳光照在山中花圃上。
家里怎么会有山?
怎么会有花?
他的家明明是在甜水城里,是在他年轻时花钱如流水的时候买下的,现在的院子里应该是青菜和冬瓜才对!
他是从一张露天的竹床上爬起来,看到身边有一个灶台,有一个身材窈窕的姑娘背对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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