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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身前不到半米处,正是自入场后就自动浑身散发着生人勿近寒气的李璀。
李璀面容冷峻,气场强大,除了必要的几句社交应酬,一概不予理会。
他这副上好的皮囊倒是极其吸引人,一晚上各式各样的俊男美女盯了他许久,愣是没几个大胆地敢上前搭讪。
毕竟这可是李璀。
整个a市里纸醉金迷的富二代随地皆是,可簪缨世家,几百年风雨基业下还能屹立不倒的李氏,绝不能让人小觑。
多数人面对这种顶级有钱人,已经彻底被钱权驯服,只能本能地产生敬畏之心,不敢僭越。
沈兰泊随着进入这个世界越久,了解得越多,心里那种底层小人物该死的嫉妒和扭曲心理就愈发旺盛。
朱门狗肉臭,路有冻死骨。
他饥寒交迫毫无尊严地死在潮湿发霉无人问津的烂尾楼里,有人却天生就能拥有无上的财富、尊严和权势。
气运之子么……?
哼。
李璀见他跟个傻子似的阴恻恻地盯着自己冷笑,内心竟莫名有些被气笑了。
他步伐沉稳地走近到他身边,低声凑他耳畔,看似绅士地微笑,实则却有了点磨牙的意味:
“收收你的蠢相,别把想暗杀我表现得这么明显。”
沈兰泊冷不丁地被他靠近,低沉的嗓音太过苏,热气靠近让他下意识有些应激,僵硬了一瞬,很快条件反射地往后一退,露出个笑眯眯的假笑来:“理解一下,人总有那么几个瞬间特别想暗杀自己的老板。”
李璀一愣,倒没想到他会这么回自己,莫名心里头还有点想笑,眉梢微挑,略微分开些距离,薄红的唇轻笑:“明白,我家狗也是这么想的。”
沈兰泊一噎,愤愤地一口干了手上那杯红酒。
余光一瞥,李璀那原本的冰山脸此时似乎笑得更不要脸了。
“李璀!”
一道热络的声音从不远处响起。
沈兰泊和李璀同时抬头去望,有个黑衣青年跑了过来,身后似乎还拉着另外一个不大情愿的年轻男人。
沈兰泊微眯着眼睛,遥遥看清了他身后那年轻男人头上竟然还戴着个黑白相间的熊猫头套,身上穿着很轻松舒适的夹克和牛仔裤,丝毫不在意这是个什么样的场所,整个人身上却是天然的随意和舒适。
这是只有极其有钱人家不谙世事的小少爷才会拥有的,浑不在意什么高级西装,奢侈品的底气。
因为他天然去雕饰,自己本身就是名牌。
等人走近了,沈兰泊就看到了他的长相,肤白若雪,唇红齿白,眼睛又圆又澄澈,长得相当可爱,再加上他头上那顶毛茸茸的熊猫帽子,更显天真无邪。
沈兰泊打量着,心里竟也无端生出几分喜爱来。
毕竟,他就是个俗人,乖巧可爱软萌的大男孩谁不喜欢呢?
他这下是真有些嫉妒李璀,气运之子,天道宠儿,还给他安排红白玫瑰白月光。
“李璀,我跟你介绍一下,这是我在英国读书时最好的好朋友,他叫林熹!
他小时候身体不好,被家里送到英国乡下去养着了,他今天刚回国,一下飞机我就把他带来了!”
这位叽叽喳喳匆匆把白月光带到李璀面前的工具人还在兴奋说着,李璀已经彻底定在原地,周遭的聒噪他已然听不见,只有自己独自一人如坠冰窖。
面对面的可爱男生就是林熹。
时过境迁,他其实早就记不得小时候那男孩长什么样了。
如今这人一出现,他只看了他一眼,就隐隐觉得他与众不同。
他面上勉强维持淡定,看着眼前这个可爱的男生,对他微点头致意:“李璀,嘉里的发小,你好。”
沈兰泊见证两个主角相遇这一幕,只有他能看到的黑色乌鸦正站在他肩头不怀好意地拐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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