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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字叫林乔。
没错,我的原名并不是什么杨自守,那不过是我为了达成目的在路途上取的化名而已。
十七年前,我还只是一位平平无奇的作家,写出的小说平淡无味没有新意,以至于八年的作龄作品依旧无人问津。
“你也老大不小了,是不是该找一份正经工作了?”
父亲生气的脸扭曲成了麻花,他对我破口大骂也已经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家常便饭了。
“你整天抱着这书这笔有什么用?这么久以来赚过一分钱吗?隔壁家老王的孩子,早就已经月入八千了!
可你呢?分文没有还要倒贴……”
是啊,别人家的孩子,总是比我优秀,父亲总是拿他们与我作对比,我早已见怪不怪。
别人家的孩子,多么绚丽的烟花?我这种下水道的蛆虫,哪里比得上他们?既然你那么喜欢别人的孩子,怎么不去当别人家的父亲?真是见鬼。
十八岁那年,我离家出走了。
甚至连封信也没留。
父亲没有试图找过我,十年了,杳无音讯。
不过这样也好,我根本不想面对他,我根本不想与他有任何关联,他的一举一动让我恶心。
我在丹京城租了间十二平米的小屋,为了能够付清房租,我在楼下餐厅里找了一个服务生的工作,白天干活,晚上继续我的写作。
为了让我的作品看上去更加生龙活虎,我开始借鉴大作家的文笔,不断地阅读他们的作品,不止地提升自己,白天闲暇下来的功夫,我都会用来读书。
餐厅来来往往的客人我数不清楚,更不认识,就算是经常光顾的回头客我甚至也认不出来,我没必要记住他们的脸,他们就算住在这里也八杆子打不着我。
我只要干好我分内的事,拿钱走人。
我一直这么想,直到她的出现。
她的长发很漂亮,就那样慵懒地搭在她的肩上,顺着一件黑色的礼服躺到她的后背。
她一直在跟自己的伙伴抱怨着什么,不过我不想听,她太过于吵闹,影响到了我的阅读兴致,让我十分厌烦,但我必须招待她,这是我的工作。
“你这本,不是那个凛海作家神猫的作品吗?”
她突然说的话着实惊讶到我了,志同道合的朋友不多了。
“你读过这本书?”
我略有好奇地问,将胳膊夹着的小说递给了她。
“没错,就是这本!”
她高兴得像个孩子,“我很喜欢这一本!”
“这确实是本好书。”
女孩的眼光与我一致,这让我很开心,我已经不知道多久没有跟别人聊过书了。
我被店长狠狠吐槽了一番,他让我赶快工作,聘任我可不是光让我来跟顾客闲聊的。
我不得不终止这一段聊天,去给别的客人上菜。
后来我尝试再与那个女孩搭话,可她一直在与同行的伙伴交流,我找不到机会与她交谈。
她们吃完饭就走了,除了与我道别,我再也没说上一句话。
本以为这不过是我这穷苦人生的一段插曲罢了,结果第二天我又看见了她,但是这回她是自己来的,头发也少了半截,是剪掉了么?见到我她便滔滔不绝地跟我抱怨起来,为什么工作要剪头发啊,明明留了好久才留这么长的!
原来如此,她昨天就是在跟伙伴抱怨这个吧?通过与她的交谈,我得知了她的名字,兰梦雨,在丹京总署工作。
平时没什么爱干的事情,人生最大的爱好就是小说了。
“你知道吗?假如我也能修仙,我要一掌拍死所有的坏人!”
“修仙?那是虚幻的吧。”
兰梦雨似乎很喜欢玄幻的小说,尤其是修仙异能这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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